违反法律法规实施犯罪后,无论是否受到了实际惩处,都必将留下案底。
例如,帮信罪(也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的参与者,即使他们的罪行仅限于帮助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如果被判定有罪并且接受了相应的刑事判决,那么他们的人生轨迹中注定会有这样一段不光彩的经历。
帮信罪,即犯罪嫌疑人在明知他人可能会利用自己所持有的银行卡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依然将这些卡片出售或转让给他人,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信罪通常是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该罪名是指自然人或单位在明知他人可能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对于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其相关犯罪记录应予封存。
然而,犯罪记录一旦被封存,便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除非是司法机关为了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依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
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必须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严格保密。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