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由于其在执行判决和裁定过程中的严重失职行为而使当事人或其他人士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将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若使当事人或其他人士遭受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则可能面临最高为五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定人群,即那些负责执行相关法律程序的司法工作人员。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