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所定义的“聚众赌博”行为:
(一)组织超过三人进行赌博活动,且在所有抽头渔利总和累计达到五千元之上;
(二)亦或组织超过三人进行赌博活动,且其赌资总额已累计达到五万元之上;
(三)同样组织超过三人参与赌博活动,且累计参赌人数达到了二十个人以上之多;
(四)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组织他们前往境外参与赌博活动,并且从中获取回扣以及介绍费用等非法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