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符合如下规定,便可判定其是否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之罪行,具体包括:
严重破坏的客体是国家的严格规范的发票管理制度以及至关重要的税收征管秩序;
在客观层面,犯罪者需要违反确切的国家相关发票管理法律法规并实施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的违法行为;
对于主体而言,是普遍适应的;
而从主观方面来解读,必需明确体现出犯罪分子的故意与明知。
《刑法》第二百零九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