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有贷款的情况下,仍可申请再次购房的贷款。
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需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须拥有合法的身份资格;
其次,应有稳定且充足的经济来源,个人信誉良好,有能力按时偿还贷款本金与利息;
再者,需要持有合法有效的购置、大型维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另外,申请人还需具备将所购(大修)住房总价的20%或以上的自有资金,确保这些资金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期款项。
此外,借款人还需向贷款机构提供经过其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或质押品,或者(和)寻找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担保人。
最后,贷款机构可能会对申请人提出其他特定的条件要求。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九条
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