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告诉大家,关于离婚协议书中财产归属性项是可以进行修改的。
在此之前,只要夫妻双方能够在尚未完成正式离婚登记手续之前,相互尊重并且达成共识的话,他们是有权对已经签署的离婚协议内容进行适当更改的;
而当双方已经完成了离婚登记程序之后的一年内,若出现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需要变更离婚协议的,同样也是有权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原有的离婚协议书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