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明确指出:
“对具有以下任一行为者,可采取五百元以下罚款方式进行惩戒;
情节严重者,将依法处以十日至十五日的拘留,同时还得额外缴纳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1)结伙斗殴;
(2)追逐或拦截他人;
(3)强行占有、损坏或任意侵占公共财物;
以及(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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