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若信用卡持卡人持续三个自然月未能足额偿付最低还款额,则该信用卡发卡行有权依据相关程序向司法机构提出诉讼请求。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进行诉讼审理涉及诸多成本支出,所以大多数银行会优先尝试与持卡人取得联系,以期达成协商并偿清所欠信用卡账单。
但若是持卡人恶意拖欠债务,或者其联系人信息发生变更以致无法联络上,同时所欠信用卡额度较高,发卡银行便可能会选择对信用卡逾期行为采取法律行动。
关于信用卡拖欠未还的潜在风险如下:
首先,这将会被记入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不良还款记录,从而对未来在银行申请其他金融服务如贷款或房屋按揭等造成不利影响;
其次,长期拖欠不还将导致不断累积的利息及滞纳金,且若银行认定持卡人为恶意拖欠,甚至可能以信用卡欺诈为由发起诉讼,信用卡欺诈属于经济犯罪范畴。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