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服刑人员如想获得假释特权,需严格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首先,在切实具备假释所有必要条件的前提下,递交书面申请至服刑地点的监管机构;
随后,该监管机构将依据法规向所在地中级及以上级别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建议;
在此之后,人民法院将专门设立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
最后,若经审理发现涉案服刑人员确实符合假释条件,则将依法裁定予以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第八十二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