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惯例,女方婚礼上所带来的嫁妆一般并不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然而,倘若双方在婚前曾就此问题做出过特别约定,则应当按照约定来进行区分和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双方完成结婚登记手续后,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便会依法得到确认。
在这个阶段内,夫妇二人获得的所有财产都应当被视为他们的共同财产。
而女方家庭作为女方婚事的“资助者”,在婚礼上赠送的“陪嫁”财物,假如是发生在这段时间之内,那么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一种“赠与”行为。
因此,这些财物理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