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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立案标准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立案标准
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其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准确评价社会治安形势和进行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
2024-05-18 15:00:08 已帮助169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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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立案标准
在判断是否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时,其立案标准如下:
其一是非法获取的利益数额已经高达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其次,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了证券或期货交易价格以及交易量出现异常波动;
再者,行为人采用暴力或者胁迫等手段强制他人参与到证券或期货交易中,并对交易价格进行操纵;
最后,虽然没有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是由于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而受到过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并且再次实施了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
(七)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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