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聊一下这个问题哈,打个比方说吧,如果打架的事儿真的犯法了,那就可以把它看做是一个刑事案子啦。
比如,如果有故意伤害罪的话,那它应该包括这些条件呢:
首先来说,就是要有主体啦,简单的说,就是达到一定年龄,而且还得有刑事责任的人才能算是这个主体哦;
然后就是主观上,也就是行为人内心的想法啦,他们肯定是故意去伤害别人的;
再说到侵犯的客体,其实这就是别人的身体权利啦;
最后,就是客观方面啦,就是说当事人确实做了一些不合法的事情,对人家身体造成了损害哦。
再比如说,要是涉及到聚众斗殴罪的话,那么就要考虑这样几个条件:
第一,就是要侵犯到公共秩序啦;
第二,就是要有实质性的行为,也就是纠集起一帮人来打群架啦;
第三,就是主体啦,只要你年满16岁,并且有刑事责任能力,那你就可能会被认为是这个罪名的主体哦;
最后,就是主观方面啦,也就是行为人的意图啦,他们肯定是故意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