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
对违反此章法律、法规而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发生的个人或团体,一旦涉嫌构成犯罪,必将会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由执法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撤销驾驶员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执照。
倘若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有逃逸行为者,无论事后何种情况,都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撤销其机动车驾驶执照,并且终身禁止其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执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