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议离婚过程中,一般而言需耗费三十一个工作日方可顺利完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接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若其中任意一方均不愿结束婚姻关系,则有权利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然而,从第三十一个自然日开始,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证申请;
若未能在此期间内提出申请,将被视为已自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