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规定,存在下述任何情况之一时,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涉及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将面临五年内有期徒刑或拘留处罚,同时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款;
若涉及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款;
而当涉及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款或没收全部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二)使用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
(三)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
(四)恶意透支。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且在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未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