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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品种保护证书的审批和核发部门是什么

中药品种保护证书的审批和核发部门是什么
国家鼓励发明和创造,并且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发明和创造的专利,未经过专利人的允许其他人不得使用专利,专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专利也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也不是每个专利都能受到法律保护。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机构。
2024-05-18 17:40:13 已帮助29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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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品种保护证书的审批和核发部门是什么
1.相关申请书需提交至所在地省级或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的中药生产及经营主管机构。
在这些主管机构签署意见之后,申请材料会被转交至同级别的卫生行政机关进行进一步审核处理。
在此过程中,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对相关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并据此给出其自身的评审意见。
若卫生行政机关认为情况较为复杂或者存在争议,它们将会向上一级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更高层次的申请;
2.对于审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中药品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委托全国性的中药品种保护与评估委员会来承担具体的评估工作。
全国中药品种保护与评估委员会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对申请保护的中药品种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评估;
3.根据全国中药品种保护与评估委员会所做出的审查结论,中药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可以依法开展相应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同时,中药保护品种证书也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最终的核发。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九条
申请办理中药品种保护的程序:
(一)中药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中药品种,可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特殊情况下,中药生产企业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保护的中药品种进行审评。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应当自接到申请报告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审评结论。
(三)根据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的审评结论,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是否给予保护。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中药保护品种证书》。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聘请中医药方面的医疗、科研、检验及经营、管理专家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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