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交警部门有权实施扣留车辆的措施,但其最长时限仅为33天。
具体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交警机关需要在接到交通事故案件报案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立案审查;
2)经过立案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则交警机构会于接下来的3个工作日内向有关专业技术单位下达委托鉴定书,启动检验鉴定程序;
3)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在收到相关材料后需在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检验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报告;
4)交警机构在收到鉴定报告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该报告送达对应的事故当事人;
5)自鉴定报告确认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交警机构应通知事故当事人前来领取被扣留的车辆。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