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位尊长辞世之后,其丧葬费用将由承担起支付这笔款项义务的亲属代为领取。
丧葬费乃是国家对于亡故者丧事处理所提供的一种经济上的援助,主要用于支付与死者丧葬相关的各项开支。
这些支出通常包括逝者的寿衣、遗容整理、遗体的安置、运输、告别仪式、火化以及骨灰盒购置、骨灰安放等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丧葬费并非遗产的范畴,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它可以按照类似于遗产分配的原则来进行分配。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