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上,压实线引发的交通事故被判定为违反法规的行为,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必定要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当因变道引发交通事故时,通常情况下,引发事故的车辆将承担全部责任。
换句话说,无论行车过程中是否出现了压实线或压虚线的行为,若事故是由变道所导致的,那么变道的车辆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但是,如果变道并未对其他行驶中的车辆产生任何阻碍,且并非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则不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仅需承担其违法行为的相应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