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适当的情况下,承揽合同是可以被随时终止的,然而在此之前,需要遵守一些必要的条件。
若其中一方当事人出现了严重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再继续履行下去,那么另一方就有权利解除该合同。
当定作人决定要解除合同时,他们必须遵循以下几个重要的步骤:
首先,必须在合同正式成立并生效之后,但在承揽工作尚未完成之前,提出关于变更或解除的请求;
其次,他们应该尽快地将这个决定通知给承揽人;
最后,如果定作人未能向承揽人发出变更、解除的通知,那么这样的行为将不会产生任何法律上的效力,并且可能会对承揽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定作人应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