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享受相关的土地补偿费用。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了合法转让之后,原先的承包人即会脱离出原先的承包关系,接收方将与发包方结为新的承包关系。
这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所有权主体将会出现变更,接收方将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并因此而获得这部分土地补偿费用的享有权。
《民法典》第338条: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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