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探矿权期限一旦届满则自动失效,无需历经任何等待期,换句话说,倘若探矿权持有者未能在证书有效期截止之后及时申请办理延续注册手续,那么勘查许可证便将从有效期结束次日开始正式宣告作废。
对此,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探矿权人如若逾期未履行延续登记手续,勘查许可证即应视为自动终止。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年;但是,石油、天然气勘查许可证有效
期最长为7年。需要延长勘查工作时间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每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2年。
探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