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的撤销权仅属于合同双方当事人所有,这是由于合同所具有的相对性的特点所决定的。
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明确以下几点:
首先,对于因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以及显失公允的合同,其中一方当事人可以向相关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合同;
其次,如果有任何一方使用欺诈、胁迫等不当手段,或者利用他人的困境,促使另一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那么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该合同进行变更或撤销处理。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当当事人提出变更合同的请求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不会对该请求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