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车不得进入楼宇的相关法规,主要依据是我国颁布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该法规明确提出了以下规定:
严禁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以及安全出口等区域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进行充电。
若有违反上述规定且拒不整改者,将由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责令其改正,并对经营性的单位和个人处以2000元人民币以上至100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对于非经营性的单位和个人,则处以500元人民币以上至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