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后期签署的欠款协议通常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应。
在此类协议中,债务人将向债权人提供一份书面文件,以表明他们尚未偿还某项物品或资金的事实。
这类文件常被用于明确并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
当当事人选择采取依照合同书形式签订合同时,必须加以亲笔签名或加盖公章进行确认。
若当事人无意间在合同书上按下指纹,此时受众所属的人民法院将会判断该行为具有与亲笔签名或加盖公章同样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