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工者的误工费计算方法,参考以下具体准则:
若您拥有稳定的工作收入,则误工费将根据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误工收入(以天数为单位表示,精确到每天/每月/每年)乘以误工时间;
而对于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打工者而言,其误工费则可采用以下计算方式:
误工时间(也以天数为单位表示)乘以上述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水平(这是以每天的平均收入为单位表示的);
如果无法提供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数据,那么误工费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误工时间(同样以天数为单位表示)乘以同行业或相似行业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这也是以每天的平均工资为单位表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