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所谓“催缴”,即是指您在银行设定的最终还款期限内未能将所需还款金额足额存入信用卡账户时,银行会采取多种方式对您进行还款催告。
这种催缴方式通常包括电话催缴以及信函催缴两种形式。
其次,若您未能按照银行规定的最后还款日期将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存入信用卡中,银行便会视您为信用卡逾期用户。
信用卡逾期情况将被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从而形成信用污点。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银行的逾期记录均为共享信息,因此,即使您在某一家银行出现连续逾期现象,也无法期待其他银行会继续给予您信用卡使用权,甚至在未来申请房贷、车贷等金融服务时都会受到阻碍。
最后,信用卡逾期不还的严重程度或涉及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后,可能会触犯信用卡欺诈等相关刑事罪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数额较大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或没收财产。
而信用卡诈骗行为则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已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及恶意透支等四种情况。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