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和管制均被视为法律所规定的刑事处罚方式。
管制,这是一种针对犯罪人员并未进行实际关押,而是通过社区矫正的方式,对其进行一定程度上的自由限制的刑罚措施。
在这种情况下,被判处管制的罪犯仍需留在原来的工作岗位或者居住地继续工作或劳动,并且在劳动过程中应与其他工人享有同等的待遇。
而拘役,则是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由公安机关在附近执行的一种短期内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其接受劳动改造的刑罚手段。
《刑法》
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