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申请的合适时间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当父母双方均对子女抚养权的变更问题达成共识时;
在抚养之责的一方由于疾病缠身、疏忽尽职或者虐待儿童等不可继续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涉及到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问题;
以及在此期间内的其他适当时间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