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被捕者而言,如果想要申请取保候审,只需要获得公安机关的首肯即可,无需得到检察院的确认批准。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之中,对于受到刑事诉讼追责但尚未被实际监禁之人,为了避免其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且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此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配合相关调查工作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