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产生的纠纷问题,其解决途径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当面临离婚这一事实状况时,夫妻双方首先需要就共同财产进行协商处理达成协议;
如若未能形成统一意见,则该问题应交由人民法院依据实际财产状况,采取对子女抚养权、女方权益以及无过错方利益加以优先考虑的原则进行裁决。
对于丈夫或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权益等方面,也应该依照法律法规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根据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因为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原因承担了更多的责任与义务,那么在离婚时,他们有权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而另一方也必须对此作出相应的补偿。
至于具体的补偿方式,双方可先行协商达成共识;
若协商未果,则需由人民法院进行最终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财产分割方式如下: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归财产所有方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