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在签订了协议离婚之后,依然能够因为儿女抚育问题再度提出诉讼请求。
依据相关的法律条例规定,夫妇双方在离婚之后,对于其未成年子女的抚育事宜进行再次磋商并达成协议者,可依照约定之内容实施;
若未能达到协商结果或一方存在要求变更抚养权之合理原因时,则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由法院调查核实确凿无误后,应给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