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今中国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制了合法的押车借款行为,具体操作是通过对车辆进行抵押权或质权设置来实现。
抵押权的效力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即刻产生,但若未进行登记,则无法对抗善意的第三方。
而质权的效力自出质物交付之日起生效,其与抵押权之间最大的区别便在于是否涉及财产占有的移转。
相较而言,抵押权更加注重实际应用价值。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