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危险物品肇事罪这一类案件通常被归类为过失犯罪范畴。
关于此罪名的主观方面表现形式,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这种行为人对于其违反了危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存在着一种疏忽大意或者过度自信的心态。
如果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发生,那么他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
而如果其行为所引发的后果极其严重,那么他将会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