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当事人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请求,同样亦未实施行政决定中规定的义务时,则未设定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依据本章中的相关规定于时效期满之日起算的三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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