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通常采用平均分配的方式进行。
换言之,夫妻共同财产在原则上应当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
然而,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诸多因素如生产需求、经济来源等等方面,具体的财产处理方式也可依据实际情况而适当调整有所差异。
其次,对于那些夫妻双方因工作或其他原因而分居两地,各自管理和使用的共同财产,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应将其归属各自管理和使用的一方所有。
最后,如果存在较大的财产差距,则由获得较多财产的一方用与其所获财产相当的财产来补偿另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