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框架下,如市场主体因业务发展需求需更改其营业执照所载店铺名称,则须依照相应程序向注册登记机构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同时应提交如下必备文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若申请人选择委派代理人代为办理变更事项,代理人除需提供自身真实身份或相关资质证明外,还须提交申请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八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为市场主体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