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对于自诉刑事案件而言,其最终能否获得有利裁决的可能性具有很大不确定性,具体还要取决于诸多因素。
例如,犯罪嫌疑人的实际犯罪行为是否得到确凿的证明;
受害者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的刑事自诉程序是否合理有效;
提出的证据是否真实可靠,足以构成对犯罪嫌疑人的确切指控和合理判定;
以及辩护律师提供的材料是否全面详细,有足够的说服力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