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会对人民检察院所提出的量刑建议予以考虑,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法院会完全按照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进行判决。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于符合认罪认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由人民检察院承担提出具体量刑建议的责任。
其中,量刑建议应包含主刑、附加刑以及是否适用缓刑等重要内容,并且同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包括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内的各项资料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