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借款事项中,当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借款债务的情况,主要应对策略包括进行友好协商以寻求解决途径、通过调解机构化解矛盾冲突、向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提交支付令申请或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明确指出,在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必须提供诸如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相关证据作为支持其诉求的依据。
同时,对于持有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但未载明债权人身份的当事人,若其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
然而,如果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且经过人民法院审查认定原告并不具备债权人资格,则将裁定驳回其起诉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