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人向法院寻求债务人公司破产清算的审批准则如下所示:
首先,债务人必须无法履行其到期债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向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债务人的企业进行重组或执行破产清算程序。
其次,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必须具备合法性和受到国家法律的充分保护,属于典型的民法授理范畴。
第三,债权人拥有的债权应该是有形资产的请求权。
这里的“有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贵金属等。
第四,债权人的债权必须是实际存在且未过诉讼时效的。
最后,债权人的债权必须是在法定时限内提出的,否则可能会被视为失效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