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他人的身体及健康产生伤害,则需向受害者赔偿一系列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为了尽快恢复身心健康所必需的营养费。
若因为这起意外事故导致受害人工作能力降低,那么还需要承担其因此而损失的收入赔偿责任。
如果受害人因此次事故而丧失了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那么还应支付相应的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如果受害人最终不幸离世,那么还需承担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