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怀孕期间并不一定需要采取保释候审措施。
所谓保释候审,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机关为了确保被刑事追责但尚未受到刑事拘禁者不会逃避调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依法向他们发出保释承诺书,以此来保证随时能够招之即来的一项刑事强制性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