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案情,请务必立刻通过拨打电话号码110或者122与当地的交通警察取得联系。
若您的手机并非在此所发生交通事故的地区办理的相关业务,在拨通时务必要加上当地的长途区号以确保有效联络。
在电话中向警方详细阐述事故发生的确切地点、时间以及人员伤亡状况等关键信息,有助于警方迅速响应,尽早地展开救援行动,尽最大可能救助伤员生命安全。
在与接警人员进行沟通时,请保持冷静,认真回答他们提出的问题,同时告知您的个人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以便于后续的沟通交流。
报警完毕后,交通警察将会尽快抵达事发现场,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