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交警所做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存在异议,您有权于收到该认定书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复核申请。
此项申请可直接递交给负责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以便捷方式,直接呈递至上一级相应部门进行审理。
在您的这类申请中,务必清晰阐述您所主张的复核请求、理由以及相关的关键性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