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提供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文件、婚姻关系证明以及明确具体的离婚协议。
若双方能够就离婚事宜、子女抚育权归属、财产分割方式等方面达成共识的话,则可以由双方以自然人身份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及清晰完整的离婚协议书前往任一方的经常居住地(非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