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五级评定标准主要涉及:
在工作上,当事人需要明显减轻负荷;
在日常生活中,他们的部分自理生活能力受到限制,偶尔需要得到他人的监护照料;
此外,各类活动也会受到限制,仅限于在周围有限区域内进行;
最后,他们的社交圈子可能变得狭窄,社会交往变得贫乏。
在进行鉴定时,应当根据损伤治疗后所产生的结果或者结局作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评估组织器官的缺失情况以及功能障碍程度,科学严谨地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4.1.1
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5.5.1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5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