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私了协议通常具有法律效力,这主要源于《劳动法》赋予雇主与员工进行和解调解的权力,这种权利的实施必须在符合国家安全法规的框架内进行。
然而,如若用人单位既未向相关部门上报,亦未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此类约定则可能被视作无效。
因为此种行为相当于逃避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从而严重破坏了国家劳动安全体系的完整性,同时也对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构成侵害,违反了法律所规定的强制性及禁止性条款。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事故,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协商解决。
《企业劳动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企业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是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纠纷(自然包括工伤纠纷)协商调解的;法律之所以允许协商调解是因为这种协商既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又节省了大量的仲裁或诉讼的成本,节约了社会资源,对社会的进步发展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