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制度,首先,(1)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能够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者,可依法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待遇。
这是现行刑法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给予从宽处理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然而,鉴于犯罪行为的性质、自首者的主观恶性程度以及自首时间的早晚等因素存在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规定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的弹性空间。
其次,(2)当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主动地自首,同时还能提供重大立功表现的证据时,应当考虑减轻或免除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