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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责任的认定
共同侵权责任的认定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侵权行为属于一种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而人身侵权就是对他人身体造成一定伤害的一种侵权行为,我国对于人身侵权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造成人身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也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02-20 05: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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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责任的认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哪些行为被认定为软件著作权侵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而发表其软件作品。(2)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3)未经合作者的同意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完成的作品发表。(4)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者涂改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修改、翻译、注释其软件作品。(6)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复制或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7)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公众发行、展示其软件的复制品。(8)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软件权利许可或转让事宜。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共有财产能不能构成侵占罪
1、共有财产可能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行为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应当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怎么认定商标是不是侵权
商标侵权的认定如下: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行为。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要件的。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共同债务与连带债务的区别是,法律上如何认定
共同债务与连带债务的区别:1、债务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2、共同之债不可部分履行,连带债务可以部分履行;3、对连带债务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共同之债除履行外仅有相对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尽快找专业律师咨询,华律网作为您身边的法律服务平台,凝聚高效率、服务评价好的专业律师团队,直接在线咨询我们,省时省心!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如何认定处理
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该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双方无法就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达成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如何认定?
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如何认定?1.无过错责任适用于损害后果的发生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所导致的场合。在无过错责任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在主观中并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这是适用该责任的前提,如果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事由就属于过错责任。2.无过错责任是与过错责任相并列的责任形式,当然并不意味着对等,从法制发展进程看,该责任又可称为过错责任的补充,是否承担责任由法律特别规定,在大陆法系国家,由于肯定了过错责任是违约和侵权的一般和基本形式,为了防止无过错责任和过错责任发生不必要的重叠,有的通过民事基本法确定了这种无过错责任,有的通过判例加以规定,至于法律规定于何种场合下发生无过错责任取决于法律基于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所作出的明确表态。3.无过错责任的宗旨在于合理补偿损失。过错责任的发生根据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具有主观过错或侵权人具有主观过错,因此要求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责任可以同时实现惩罚功能和补偿功能。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由于当事人并无过错,惩罚功能也就失去了目标,而只能保留其补偿功能,在合同领域“无过错责任的基本思想只在于合理分配不幸损害,而不在于惩罚不履行合同;因而它只具有补偿作用而无惩罚作用”。4.无过错责任限制了一般免责事由的适用,在过错责任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提出法定免责事由,免除其对损害后果的责任,如不可抗力为过错责任的一般免责事由,但在无过错责任情况下,包括不可抗力在内的法定免责事由的适用都受到限制。5.因果关系是决定责任的要件,在过错责任的前提下,行为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最终取决于他有无过错,而在无责任情况下,行为人是否承担责任并不取决于他有无过错而取决于他的行为和物件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而在合同领域只要行为(作为或不作为)最终导致合同的不能履行,且不论该行为的发生原因如何,行为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即法律已认定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间有直接联系。综合上面所说的,无过错责任就是属于在无过错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在认定侵权的行为时也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只有构成要件符合规定,这样才能让当事人承担所有的侵权责任,所以,不同的情形会做出不同的处理。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夫妻间共同财产认定标准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规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如工资和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采用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财产所有权的制度。这里的共同所有指的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法律对继承的规定处理。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怎样的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话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债务。2、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投资经营,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商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共同债务的认定,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夫妻共同签字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为共同债务;夫妻一方为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夫妻一方所负债务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由债权人负举证责任,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的属于共同债务,否则就是个人债务。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共同犯罪当中如何认定主犯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2、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众闹事犯罪的聚头,在整个聚众闹事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3、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对社会危害性负主要责任的人。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认定共同犯罪时的常见问题
1、同时犯的问题所谓同时犯,又称同时正犯,指对一个客体,单独正犯数人具有并列关系而构成的犯罪。由于在这种情况下,各正犯之间没有犯意联络,只是偶然地同时犯罪,因而仍属于单独正犯。或者同时实施犯罪而故意内容不同,但行为之间有联络,但构成不同的罪名,也不是共同犯罪。2、片面共犯的问题所谓片面共犯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故意在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则没有认识到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的情形,即单方面、片面地存在共同犯罪的故意。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共同财产侵权如何维权
因涉及到交易相对人,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市场繁荣和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上设立了善意取得制度用于阻却原所有权人的追回权,在处分的标的物上新创设一个所有权归善意第三人所有。因此,在受让人不构成善意取得的情形下,不知情的配偶可以行使追认权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并由法院判令恢复原状,恢复登记至无权处分前的登记状态。在受让人构成善意取得的情形下,不知情的配偶无权追回共有房屋,由于法定夫妻共有财产制,只能在离婚时才能就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请求另一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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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
退赔
违法所得
没收财产
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
开除公职
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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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2024-06-05 19:59:22
你好,工伤,还是交通事故可以的帮你分析一下吧
问题:尾椎骨骨折能赔几个月误工费?
吕美亮律师
2024-06-05 17:18:34
您好你们先走的,不存在劝酒的情况下也不是组局的,不需要承担责任。
问题:他朋友就说拼个桌一起吃吧,朋友就跟他朋友一起聊了一会,到地方遇到了朋友的朋友,晚上本来朋友约着我们一起喝酒?
江苏邦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04 13:02:20
你好,江苏邦矩合律师事务所,具体想咨询什么问题呢?
问题:我想问咨询一下一个15岁?
王刚律师
2024-06-04 16:19:28
看是否有买意外险,如没有,可以与学校协商看如何赔偿。
问题:小孩在幼儿园春游的时候磕脸了?
钱威律师
2024-06-04 09:10:29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我一个朋友的手机号丢了,联系不到了?
杜强吉律师
2024-06-04 11:22:15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我想查一个人在哪呢?
吕美亮律师
2024-06-04 14:37:37
一样的,江苏都是按照统一的63211年收入统计的,只有误工费不一样。
问题:农村和城镇户口残疾补偿金不一样吗?
胡琳律师
2024-06-03 13:06:55
您好,什么原因碰上了学校的柱子?孩子年龄多大?
问题:小孩在学校碰柱子上了,医药费应该学校出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6-03 10:01:57
遇到什么问题了?、?
问题:现在能咨询吗?
钱威律师
2024-06-03 07:40:39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进行维权
问题:用名字能查到别人手机号吗码,?
钱威律师
2024-06-05 19:59:22
你好,工伤,还是交通事故可以的帮你分析一下吧
问题:尾椎骨骨折能赔几个月误工费?
吕美亮律师
2024-06-05 17:18:34
您好你们先走的,不存在劝酒的情况下也不是组局的,不需要承担责任。
问题:他朋友就说拼个桌一起吃吧,朋友就跟他朋友一起聊了一会,到地方遇到了朋友的朋友,晚上本来朋友约着我们一起喝酒?
杜强吉律师
2024-06-04 11:22:15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我想查一个人在哪呢?
吕美亮律师
2024-06-04 14:37:37
一样的,江苏都是按照统一的63211年收入统计的,只有误工费不一样。
问题:农村和城镇户口残疾补偿金不一样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6-03 10:01:57
遇到什么问题了?、?
问题:现在能咨询吗?
江苏邦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04 13:02:20
你好,江苏邦矩合律师事务所,具体想咨询什么问题呢?
问题:我想问咨询一下一个15岁?
王刚律师
2024-06-04 16:19:28
看是否有买意外险,如没有,可以与学校协商看如何赔偿。
问题:小孩在幼儿园春游的时候磕脸了?
钱威律师
2024-06-04 09:10:29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我一个朋友的手机号丢了,联系不到了?
胡琳律师
2024-06-03 13:06:55
您好,什么原因碰上了学校的柱子?孩子年龄多大?
问题:小孩在学校碰柱子上了,医药费应该学校出吗?
钱威律师
2024-06-03 07:40:39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进行维权
问题:用名字能查到别人手机号吗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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